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深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近日,溫泉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追償權糾紛,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為同村村民,且年事已高,溫泉縣人民法院決定將巡回法庭搬至溫泉縣查干屯格鄉呼斯塔村村委會,對案件進行調解。
在該起追償權糾紛中,2013年原告弄丟了被告的30只羊,經協商原告需向被告賠償30,000元羊款,被告多次索要羊款無果,后在村委會的協調下原告向被告支付30,000元的賠償款已履行完畢。后原告發現2013年 -2014年曾向被告轉賬的2900元未從30,000元羊款中扣減,原告向被告討要無果后訴至溫泉縣人民法院。
調解一開始,當事人雙方各持己見,互不退讓,為了避免矛盾糾紛不斷激化,法庭和村委會書記對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了疏導溝通。承辦法官認真聽取雙方意見,耐心分析案件事實,解釋法律規定,消除了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最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放棄主張被告償還2900元,實現了了案結事人和。
此次巡回法庭,通過“村委會的法庭”提升了群眾的法治意識,拉近了群眾之間的距離,進一步推動了司法下沉,既方便群眾行使訴訟權利,又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實、搜集證據,同時助推法制宣傳,強化群眾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