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官亭人民法庭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促成當事人當庭履行義務,既高效定分止爭,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7月14日,被告汪某沿官亭至民和川大高速路邊放羊。當日19時40分,汪某的羊跑到高速公路上,與原告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小轎車損壞。經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認定,被告汪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后原告將汪某起訴至民和縣人民法院官亭人民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迅速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了解案件具體情況,深入梳理原告提交的材料,經過多重考量,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原告主張由被告承擔其小轎車維修費用,被告則認為原告撞死了自己的羊,應該賠償。面對這一情況,承辦法官靈活運用背靠背、面對面等調解方式,耐心釋法明理,仔細分析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財產損失以及事故的責任認定,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經過多輪溝通,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同時,為避免出現“調解后不履行”的現象,承辦法官積極督促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小轎車維修費,最終這起糾紛以被告賠償原告小轎車維修費4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的方式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