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某日清晨,45名來自涉縣各地的農民工來到某鎮調委會,反映他們今年冬天給某供熱公司干活,工程任務按時完成,但是供熱公司拖欠他們工資遲遲未給。鎮調委會的工作人員感到了事態的嚴重,他們人數多,涉及面廣,負面影響大,時至又近年關,矛盾升級帶來的后果不堪設想,必須依法及時處理好雙方糾紛,避免農民工采取極端方式討要工資。
調解過程
在調解現場,面對群情激憤的農民工,調解員首先安撫了他們的情緒,勸導他們不要這樣你一言我一語,嚷嚷著反映問題效果不好,我們調解員無法聽清,也不能完全了解大伙的訴求,建議他們中派一個代表留下來解決問題,并告知他們鎮調委會會盡力為他們解決問題,如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在工作人員的耐心勸說之下,農民工情緒有所緩和。同時了解到涉事農民工是在索要無果、又逢春節歸家之際的情況下才采取了這種過激的行為,在調解員堅持不懈地勸導疏解下,農民工選派代表張某來反映訴求。經工作人員詳細詢問并多方調查了解,某供熱公司接到該項目后,由于離供暖時間已近,且開工遲、動工晚,便聯系包工頭,隨即包工頭召集了這45名農民工馬上開工,但工程完成后,他們的工資卻一分沒拿到。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調解員積極與包工頭取得聯系,統一收取農民工本人信息資料,所欠工資金額,登記造表并由農民工與包工頭親自核對,共涉及工資金額220萬元人民幣。同時調解員與某供熱公司對接,對方一直推脫前期工程墊資額巨大,資金還未回籠,目前實在無力承擔農民工工資,等資金周轉后定會第一時間支付工資。調解員明確告知利弊,告知從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工資會對公司的信譽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并要求他們詳細制定出糾紛解決方案。建議該供熱公司三日內給出具體的解決的方案。
調解結果
最終,雙方在鎮調委會及鎮領導主持下達成和解,并簽訂書面調解協議:1.該供熱公司確保當天將所拖欠該案農民工工資撥付到位。2.包工頭及涉事農民工確保人員名單準確無誤,收到發放款后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