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民間借貸作為親友間常見的經濟互助形式,
卻常因還款問題引發矛盾。
2025年7月14日,
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通過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
被告當場對還款義務履行完畢,
妥善化解了朋友間的債務糾紛,
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原告郭某與被告張某系朋友關系。2021年8月,張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郭某提出借款,截至2022年8月,張某尚欠郭某借款12772元,郭某先后多次發信息給張某要求還款,張某以沒有錢還款為由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郭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先行調解
案件承辦法官揭光業在充分了解案件后,秉持著先行調解的心態,與當事人進行了及時有效地溝通,喚醒他們多年友情的關系。
經耐心調解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郭某作出讓步,由張某一次性還款7000元即可。之后,張某當場對還款義務履行完畢。
法官后記
先行調解是指立案登記后、轉入審理程序前,征得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將案件委托調解員、調解組織或者交由法院法官先期進行調解。先行調解是審前準備階段的一步重要程序,具有省時、省心、省力、省錢的好處。調解期間,調解員可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進行調解,在線化解矛盾糾紛,避免當事人舟車勞頓。調解期間暫不預交訴訟費,當事人達成協議后撤回起訴或及時履行,不要求出具法律文書的,可“零費用”解紛。申請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的,不收取費用,申請出具調解書或準予撤回起訴裁定書的減半收取訴訟費。先行調解對于幫助當事人解決矛盾糾紛具有積極的意義,為老百姓提供了解決糾紛矛盾的便捷途徑。